业务联系人:陆珊
转发《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
江苏监管局 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
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
履约保函(保险)的通知》
市级各预算单位,各县级市(区)财政局,各采购代理机构,有关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,有关企业:
为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,进一步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成本,现将江苏省财政厅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、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《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(保险)的通知》(苏财购〔2023〕150号)转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附件: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 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《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
推行电子履约保函(保险)的通知》(苏财购〔2023〕150号)
苏州市财政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苏州市地方金融
苏州监管分局 监督管理局
2024年1月1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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