业务咨询电话:0512-63399995
市级各预算单位,各区财政局:
现将江苏省财政厅《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<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>的通知》(苏财购〔2024〕88号)转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附件:江苏省财政厅《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<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>的通知》(苏财购〔2024〕88号)
苏州市财政局
2024年5月24日
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《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》的通知.pdf